7傳銷者宜春溺亡 家屬告江河管理局
2009年6月14日午后,7名傳銷人員在宜春游玩時命喪秀江河。此后,死者家屬和橡膠壩管理部門就民事賠償展開長達一年多的爭執,今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多名傳銷人員溺亡
2009年6月14日,一個名為“天津天獅”的傳銷組織組織20余名傳銷人員到宜春市濱江公園游玩。因天氣炎熱,小吳等十幾個人來到濱江公園下面橡膠壩下游的秀江河里,有人提議去拉河對面的一只小船過來玩。十幾個人分成二組,手拉手準備過河。走到河中間的時候,因水勢較急,相繼有數人掉入水中,未落水者紛紛逃離現場。
當地民警積極搜尋落水者,相繼打撈出7具尸體,并控制了逃離現場的8名傳銷人員,警方的調查結論“排除了人為因素”。
死者家屬索經濟賠償
然而,時過半年的2010年1月22日,7名死者家屬向宜春袁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橡膠壩管理所違規開閘泄流、造成7人死亡,要求橡膠壩的主管單位宜春市江河管理局賠償經濟損失。他們同時稱,橡膠壩管理所在濱江公園內秀水河邊沒有設立警示標志、沒有履行告知義務。
宜春市江河管理局則認為7人溺亡跟橡膠壩沒有因果關系。“橡膠壩上游100米至下游80米范圍內為工程保護范圍,嚴禁船只通行、非工作人員進入。且橡膠壩閘下游設有消力緩沖設施,水流在幾十米外明顯減緩,不構成威脅!”江河管理局負責人稱。
該局認為,7人溺水身亡是自身原因和非法傳銷組織組織活動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
法院駁回7原告訴請
“溺水身亡者為成年人,下河游玩應該預見危險性,但是未注意自身安全而致淹死。橡膠壩為減輕庫存水位的壓力而進行泄流,屬合法行為,且出事地點也超出了其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范圍。”11月21日,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并駁回了7名原告的訴訟請求。7名原告不服判決,已經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