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傳銷“主任”發展63名下線在浙獲刑一年
今年21歲的貴州人吳成國,組織、領導63人的傳銷網絡,短短3個月實現傳銷總額近20萬元。10月12日,被浙江臺州仙居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這是《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后,浙江仙居法院首例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的案件,此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一直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吳成國自2009年11月份開始從事推銷“廣州市雷蝶詩化妝品有限公司”的虛擬化妝品為名的傳銷活動。
2010年3月15日,吳成國到仙居城關任“主任”,負責該組織在仙居地區的傳銷活動。加入者只要購買一套價值2900元的“雷蝶詩”虛擬產品(實際沒有產品)即可成為該組織的會員。然后會員根據發展下線人員的多少及可升為業務員(發展下線1至2人)、主管(發展下線3至9人)、主任(發展下線10至64人)、經理(發展下線65至392人)、總經理(發展下線393人以上)五個級別,該五個級別分別可按15%、20%、30%、40%和52%提成,除級別提成為,上線還可以獲取下線的級差提成。
為不斷發展傳銷人員,吳成國租了12個房間,為傳銷人員統一安排住宿吃飯,并將其中的2間作為傳銷培訓的教室,每天安排專人上課,大肆吹噓“發展下線可獲得高額回報”,每天聽課的人數最多時達到上百人。
根據發展下線人數的多少,吳成國按規定每月分配獎金以讓傳銷人員發展更多的下線。截至6月21日案發,吳成國共發展了63名傳銷人員,大部分為貴州、云南、四川一帶在仙居的打工者。吳成國自己非法獲利20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成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