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家庭”專事綁架勒索 11名跨省成員阜陽領刑
一個由11名成員結成的傳銷犯罪團伙,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引誘發展下線人員、威脅恐嚇勒索錢財等手段,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因構成非法拘禁罪、綁架罪和組織、領導傳銷罪,近日被阜陽中院終審三罪并罰分別判處八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這一犯罪團伙中,11名被告人分別來自湖南、安徽、江西、河南四省九個市縣,其中5男6女,年齡最大的28歲,最小的21歲。除2名農民身份外,其余9人為無業人員。
2009年5月,一個以銷售“日本愛博美娜”化妝品為名的非法傳銷組織60余人,由湖南省婁底市遷至阜陽市潁泉區某小區。該組織以6至10人組成一個所謂“家庭”,被告人楊序軒、張瑜、朱娟、武艷、武影、羅人材、劉歡等人分別擔任7個“家庭”的“家長”,并負責管理“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組織上課,安排成員以能找到高薪工作、賺錢生意為名,引誘他人來到阜陽,并對騙來的人員采取扣押隨身攜帶物品,不許離開住房,強行談心,強行上課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脅迫誘使被騙人員交錢加入該組織。
被告人楊序軒、張瑜、周強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過程中,伙同被告人武莉,在非法控制被害人韓某、程某等人人身自由的同時,楊序軒多次向韓某的父親打恐嚇電話,以其女兒韓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脅,勒索錢財2萬元。楊序軒、武莉、張瑜、周強等人采取相同的手段,向程某的母親勒索3500元。2009年8月,在受害人親屬報案后致該案案發,至2010年2月12日,涉案11名被告人先后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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