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經理級”被告人認罪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2006年10月,25歲的被告人梅大猛經陳方英介紹,在遼寧省朝陽市購買三套產品,開始參加“上海炫之界化妝品”傳銷組織的活動。隨后,被告人梅大猛發(fā)展下線90多人,包括下線譚學林,譚學林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今天上午,被告人梅大猛在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接受審判,被告人表示認罪。
2007年10月份,被告人梅大猛帶領譚學林、譚學申、譚蘭開等人從遼寧到北京市平谷區(qū)繼續(xù)進行傳銷活動,不久被告人梅大猛的級別升至第四層級(經理級),這在傳銷組織中是僅次于總經理級的“領導”。被告人梅大猛組織、領導譚學林、譚學申、譚蘭開等人繼續(xù)建立傳銷網(wǎng)絡,發(fā)展傳銷人員,并將傳銷所得打入其所指定的帳戶,由他通過對該帳戶的管理繼續(xù)控制傳銷活動的發(fā)展。
截止案發(fā),被告人梅大猛直接發(fā)展或通過其下線間接發(fā)展的傳銷人員達到90多人,傳銷總額達人民幣30余萬元。2010年4月30日,被告人梅大猛在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鎮(zhèn)“紅日網(wǎng)吧”被查獲歸案。
法庭上,被告人梅大猛表示認罪,他說,當時自己在外當司機開車,一個月能掙4千元左右,受陳方英的游說參加了傳銷組織,自己一開始根本不知道是違法的,知道后很快就不干了。對于自己的下線,梅大猛稱不清楚有多少,但肯定超過90個,因為只有超過90個下線才能升任經理級。他還說,自己根本沒有發(fā)展多少下線,僅發(fā)展了自己的表妹和老表,其他都是自己的下線再發(fā)展的。
被告人梅大猛一再強調自己并非老總,上面還有上線,但自己并不認識,自己收的錢都交給了上面,每個月上面發(fā)3千元工資,而且僅領了3個月。他還表示,譚學林向新入會的人說的經理級都穿名牌、開名車都是假的。自己只是一個打工的,下線有些人見過自己,有些沒有見過,見下線的時候也都是一般打扮。對于譚學林等人來到北京市房山區(qū)發(fā)展,梅大猛表示并不知情。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出具了被告人所使用的其父賬戶中的資金流動情況,證據(jù)顯示,直到2009年9月,該賬戶一直有24萬的資金流動。
庭后,梅大猛表示,家里有15歲的兒子正在讀書,妻子正在浙江打工,他去浙江玩的時候被抓獲的,他覺得很對不起家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