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傳銷成員終審改判
外甥女將舅舅騙到傳銷組織,卻沒想到舅舅在逃離時會被其他5名成員用被子捂死。昨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維持了一審對王成輝、張瑞瑞、張付華的判決,分別改判時磊、李在安有期徒刑11年和7年。
2008年以來,李在安、時磊、張瑞瑞、王成輝、張付華等人在未央區進行非法傳銷活動。2008年12月13日,時磊的下線成員馬某借口患病將自己的舅舅張某從河南騙至西安。張瑞瑞安排王成輝、張付華等人控制、看管張某,并在張某打碎窗戶玻璃大聲呼救時,讓王成輝等人強行捂住張某的嘴。王成輝、張付華等4人用被子將張捂倒,按住張的四肢和頭部,直至其沒有呼吸。隨后,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王成輝、張瑞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付華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時磊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窩藏罪判處李在安有期徒刑8年。各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維持了一審對王成輝、張瑞瑞、張付華的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時磊有期徒刑11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李在安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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