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再行傳銷 非法獲利九萬余元領刑
12月2日,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闞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撤銷前罪緩刑,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一萬元。
株洲久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陶某等人(均已判決)在2012年12月16日登記注冊成立,其運營模式是在沒有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以互聯網為平臺,以“消費返利”為核心,通過收取區域代理商交納的保障金、加盟商交納的會員消費總額15%的手續費為公司收入,許諾在400-700天內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標準分期給予會員全額返利,給予總監、區域代理商、加盟商以高額提成,促使各級不斷發展新會員,不斷進行消費。
今年39歲的闞某某系江蘇徐州人,2010年6月25日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并處罰金六萬元。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闞某某不思悔罪,于2013年3月加入久久公司擔任公司運營部總監主管,對其他總監進行管理,并按地理區域,依照公司運營模式,通過各種培訓、學習及宣傳,層級分明的發展區域代理商、加盟商及會員,非法獲利共計九萬余元。
經對久久公司服務器硬盤進行電子數據鑒定:該公司發展地區代理商78個,加盟商1968人,網上注冊會員11050人。經對公司的營業額、實際現金收入情況進行會計司法鑒定:該公司數據庫訂單實際總價格高達四千余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