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喬網”網絡傳銷案在松陽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近日,松陽縣人民法院對“金喬網”網絡傳銷案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寶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葉甲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同案犯金喬網浙江省區域總代理葉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011年6月30日,葉甲注冊成立了寶喬公司,以此為平臺,先后開發“經銷商管理系統網站”、“金喬網商城網站”,以區域代理制度下的經銷商推薦獎金和購物消費額雙倍返利等利誘發展下線,通過招商會、論壇、新聞包裝等形式宣傳、推廣金喬網的經營模式,騙取參加者的現金。
截至案發,金喬網已確認的注冊經銷商會員有1.8萬余家,省、地區、縣三級區域代理300余家,保證金收入1.4億余元。金喬網商城網站注冊會員3萬多個(包括經銷商會員),有效訂單總金額20多個億,尚未兌現的現金返利和金喬幣返利2.7億余元,資金缺口超2億元。葉甲從收取的保證金和消費額10%現金中結余涉案資金1億多元。
2011年11月,葉乙加入金喬網并成為浙江省區域總代理后,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經銷商會員1800多人,收取浙江省區域會員的保證金、參與返利的消費額10%現金、區域代理費等3000多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葉甲、葉乙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