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購物”網絡傳銷案今開庭 涉案287億元擁200萬會員
2012年6月被打掉的總部位于浙江金華的“萬家購物”返利網站,涉嫌網絡傳銷一案于2013年6月18日在浙江金華開庭審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公開的案情通報獲悉,曾在業界被稱為“萬家購物模式”的“萬家購物”網站,至案發時會員商家已經遍布全國2300多個縣市,擁有近200萬會員,已知涉案金額高達287億元,是已知的全國最大一宗網絡傳銷案件。據了解,案件將連審兩天,但不會當庭宣判。
“零成本消費”使網站迅速擴張
總部位于金華的“萬家購物”網站,成立于2010年5月,由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成立之初的“萬家購物”只是一家年目標營業額165萬元的第三方導購網,網站業務基本局限在浙江金華地區。然而到2011年,公司年度營業額目標已經飆升到100億元,2012年5月底,“萬家購物”已在全國2600多個縣區設有代理點,實體聯盟店遍布全國2300多個縣市。
據公安網監部門當初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案發時,該公司已發展加盟商10.06萬戶,擁有會員194.65萬名,遍布全國31個省市區的2350個縣(市);其中浙江省有區域代理商92家,金牌代理商487家,金牌代理203個,會員37.57萬名,其中VIP會員14.35萬名。
這么一個普通的網站,為何短短一年時間就出現了宇宙大爆炸式的恐怖擴張?官方調查認為,正是“你消費、我返錢、零成本購物”這種極具誘惑性的返利模式。
按照“萬家購物”的規定,加盟商向消費者每銷售500元金額的產品,需上繳16%的傭金給“萬家購物”,這16%的傭金就是“萬家購物”的返利來源。
對消費者而言,“萬家購物”以每500元劃為1個分紅權,消費者購買商品滿500元,就可以得到1個分紅權,1000元就是2個分紅權。以此類推,每個分紅權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如果你消費了500元,一天可能收到1元錢,賬戶累計100元后可以取現。從理論上分析,500天后,消費者便可能收回全部消費款,最終成為“零消費”。
“返利促銷”變味成“返利投機”
起初,“萬家購物”的返利模式被看成是一種電子商務的創新模式,但在發展過程中,這種第三方導購平臺被傳銷組織者利用,初級模式逐漸發生了變異。
從2011年7月開始,“萬家購物”加盟商和會員數量急劇擴張。來自金華浦江的張女士在案發后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其實“萬家購物”上的不少商品實際價格比普通商店的價格要高不少,她之所以投入重金,看重的還是投資回報。為了提高效率,她干脆就舍棄了購物的環節,直接繳納“傭金”,回報率也高了不少。
根據金華官方通報稱,尤其是2012年2月15日之后,“萬家購物”推出“一元返利”超高回報政策后,加盟商和會員數量急劇擴張。不少會員就如浦江的張女士一樣,直接繳納16%的“傭金”,不再進行線下商品交易。這樣一來,所謂的“返利銷售”名存實亡,變成了“搶會員”為目地的虛假銷售,網站也從“返利促銷”演變成了“返利投機”。
更值得注意的是,“萬家購物”在給高級會員返利的同時,還出現了團隊計酬現象。
“萬家購物”網站設有不同級別的區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等,每一級代理(商)都可根據自己吸納加盟商的業績,按照一定的比例獲取傭金。高額的傭金刺激各級代理(商)不斷鼓動新成員加盟。這使得加盟行為實質上成了“拉人頭”,用后來加盟者交的傭金去堵前面返利的窟窿。專家指出,這種返利模式的實質就是穿著電子商務的外衣、行網絡傳銷之實。
賬面金額3億 累計負債287億
在“萬家購物”網絡傳銷案件偵破后,金華官方曾提供了一組數據顯示,從2012年2月15日起,“萬家購物”堅持每個積分權每天分紅1元的促銷活動,大約每天虧損600萬元,到當年5月25日,累計虧損超過6億元。到5月30日,在這家網站參與分紅返利的有效積分接近5740萬個,累計或有負債287億,而公司賬面資金僅有3億元。
公安偵查認定,“萬家購物”以網絡為平臺,打著“滿500返500”等幌子,開展“消費=存錢=免費”等煽動性廣告宣傳,并通過給所謂區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分別支付銷售額1.5%、0.4%、0.2%的傭金,在全國各地拉攏吸納加盟商和會員,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經過一年的偵查審理后,“萬家購物”這宗全國最大的網絡傳銷案件6月18日在金華開庭審理,已抓獲的47名涉案人員,首批15人將集體受審。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返利網站大量涌現,全國購物返利類網站大約有兩千多家。但和“萬家購物”一樣,各地的返利網站陸續出事。法律界人士表示,返利網不是真正的電子商務,沒有真實的交易為基礎,返還的也不是網站的合法利潤。
專家認為,不少打著新經濟模式的違法經濟行為,一般的公眾很難分辨,這需要主管部門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及時主動對各種新生經濟現象進行調查,防止社會隱患,降低風險。同時,立法部門應該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于返利以及新型電子商務類營銷進行規范,讓相關管理單位有法可依。同時對于不法返利類網站要進行集中整頓,讓新型電子商務營銷透明化、公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