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大頭目獲刑團伙斂財上千萬
傳銷團隊千里遷徙至合肥, 兩年間發展傳銷人員上千人,涉案上千萬。今天上午,記者從高新區法院獲悉,黃某等21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到九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到50萬元不等。(詳見本報3月20日第9版《“傳銷害人害己,我認罪服法”》報道)
自2007年,黃某等在廣西南寧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2010年5月,黃某等將其下線人員從廣西南寧轉入合肥繼續發展傳銷,將傳銷地點設置在本市經開區、濱湖新區等多處居民小區。直到2012年8月份黃某等被抓,在兩年多時間內,該傳銷組織規模達上千人,非法斂財上千萬元。
據了解,黃某等人打著“資本運作”(又稱“連鎖經營”)的旗號,以虛擬份額作為產品,通過廣泛發展人員購買份額,建立“五級三晉制”的上下級網絡關系。并規定,所有參加者購買第一份為3800元作為加盟費,隨后每份3300元計,最多一個人可出資69800元購買21個股份。由此逐級發展下線,上線人員則對其所購份額按比例逐級瓜分。
據悉,在發展下線人員時,傳銷組織人員多發展子女、兄弟、兄妹等親屬,不斷壯大。不僅如此,該傳銷組織有詳細的運作制度,常組織下線人員召開行業工作會議,對經理人員進行邀約技巧、口才等方面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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