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傳銷活動“新變種” 莫被“微信”誘入歧途
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使用“微信”等交流軟件交友成為許多人的選擇。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流軟件應用的廣泛性和隱蔽性組織傳銷活動,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
記者從合肥警方獲悉,今年以來,有人以一家企業咨詢公司名義,打著發展“代理商”的旗號,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初步估算涉案價值50萬元以上。
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以發展公司代理為名,按照投資金額的多少發展不同等級的代理:1825元至5880元可以成為員工代理,可以獲取發展下線的投資金額的3%至15%的提成;3萬至8萬可以獲得微信代理,可以獲取發展下線的投資金額的25%至35%的提成;10萬至30萬可以獲得城市代理,可以獲取發展下線的投資金額的40%至50%的提成。為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傳銷,各級代理通過“微信”平臺的朋友圈、附近人、搖一搖等功能,向“微信”好友、陌生人發送營銷廣告,鼓動他人前來參加所謂的免費營銷培訓會,再利用培訓會對參加人員洗腦,引誘、欺騙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同時,該傳銷組織還專門招募業務員,每日向大量“微信”用戶發送誘騙廣告。
“微信”作為一款具有即時傳送多媒體、GPS定位功能可以查找到附近的用戶,并可以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機軟件,當下被年輕人普遍接受和使用,因而參與“微信傳銷”的人員多為青少年。辦案民警表示,“微信傳銷”具有成本低、成功率高的特點,持有一部手機即可實施犯罪行為。在“微信”上,犯罪嫌疑人多使用假身份,從受害人所提供的“微信”資料中,無法進一步核實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實施犯罪后也不容易被發現。
記者從公安經偵部門了解到,當前我省傳銷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打著“連鎖銷售”“資本運作”“特許經營”“加盟連鎖”等幌子,以支持“國家搞試點”“中部大開發”“合肥大建設”等為名,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手段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的“拉人頭”型異地傳銷;打著“電子商務”“原始股投資”“基金發售”“網絡理財”“加盟店鋪”“消費返利”等旗號,通過互聯網及手機即時聊天軟件“微信”平臺等途徑發展會員斂財的網上傳銷。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負責人表示,由于“微信傳銷”“網絡傳銷”等傳銷新形式的出現,使得傳銷活動手段更加多變,擴張速度不斷加快,隱蔽性、欺騙性進一步增強,危害愈發嚴重。今年3月6日,滁州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對“中文直達123”網絡傳銷案進行了立案偵查。現已初步查明,“中文直達123”網站吸納會員交納1000元錢在網站上購買一個詞,網站給購買者一個會員編號和一個會員“昵稱”,該會員即正式成為網站會員;成為會員后,要發展其他人加入,加入者最低要交1000元錢,形成“五五復制”的上下級關系。會員的獎金分為直接提成、間接提成和靜態分紅,獎金的獲得以推薦人員的多少來計算,網站無任何產品銷售。該案涉及全國27個省份,會員共計2.5萬余人,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
對傳銷活動“新變種”,社會公眾應予以高度警惕。警方相關人士表示,無論傳銷組織怎么“變臉”,辨別其真面目只需看三個特征: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形成層級網絡;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獎金,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并非來源于銷售產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只要符合這三個特征,就肯定是傳銷。
·警方提示·
莫被“微信”誘入歧途
合肥包河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近期接到外地多名大學生家長的報警,報案人稱自己的子女在大學就讀實習期間不知去向,過了一段時間,孩子才告知其在省城工作,并要求家長速匯款3800元、39800元支持其“投資創業”。
經警方調查,原來是傳銷組織人員以“微信”等聊天交友的方式接近大學生,以推介好工作可“一夜暴富”為誘餌,誘騙他們加入傳銷組織。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提醒大學生,求職找工作要到正規的勞務市場,對于通過“QQ”“微信”等獲得的信息要仔細甄別;要樹立正確的擇業觀,不要被“一夜暴富”的神話所誘惑,對于打著“資本運作”等名義的投資創業活動,要特別提高警惕,堅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避免上當受騙。如誤入傳銷組織,要設法盡快脫離并及時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